「關於時尚,我從不想太多。我喜歡很直覺地將服裝搭在一起,看看最後的結果如何。」

這句話不是我說的,而是法國女星 Vanessa Paradis,她曾擄獲全世界最性感男人 Johnny Depp,更廣為人知的是笑起來的大牙縫。

有一些關於穿衣的時尚法則,小到鞋與襪的搭配,大到整個衣櫃方向,我自己也很愛亂講亂編,不過要知道,所有的法則都是用來嚇唬人用的,它們存在的意義就是被打破。這幾年更多了容貌的時尚法則,小到身材胖瘦,大到眼睛鼻子嘴巴的形狀,都有一套標準。



冬天入手的粉蠟筆藍大衣,沒什麼多想地拿出透膚襯衫、格紋褲、牛津鞋、醫生包,先決定好你要穿的那件衣服,接著只要和它搭配出協調的畫面,儘管沒細想還是呈現出某種結果──配上我凌亂的捲髮就是個小鎮醫生。


BLAZER|STEPHANE DOU + CHANGLEE YUGIN 2011

SHIRTS|ZARA 20

TROUSERS|ZARA 2012

SHOES|CHLOECHEN 2012

BAG|MARGOT Lait  

NECKLACE|DOGEARED

RINGS|ALDO 2012




拍照也是,「和這面牆的顏色似乎會很搭?」就試著換個背景,反正無論穿衣或拍照,犯點錯誤也不會有什麼,誰沒有過穿得很可怕的時刻或拍出醜得要死的照片。最重要是獲得嘗試後的經驗。



查詢維基百科,『時尚』被解釋為:時尚潮流的簡稱,指某一個時期的社會流行風氣。
完全沒有提到“美麗”或“魅力”等字眼,也就是說,時尚不代表好看。

我認識一些人,汲汲營營追求所謂的時尚,為了比別人更早穿上這季、甚或下一季的新款,在冬日裡起雞皮疙瘩,夏日揮著汗水,和朋友到時尚的餐廳吃異國料理,平日三餐卻7-11解決……他們看起來很時尚,哪裡流行哪裡去,生活是為了過給別人羨慕,而不是自己舒服。其實食物美味之處不在裝潢,有著大牙縫的笑容之所以迷人是因為毫無遮掩,真正的好看並沒有準則,只要你活得、穿得讓自己感到舒服,拙劣跟缺陷的部分也能夠被轉化為魅力吧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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